▲ 2025年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开庭。(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 摄)
案发前,梁某滢从未确诊。在被害方看来,其在案发后的确诊是故意诈病以逃避法律责任。
“如果她没有对别人造成危害,我们做父母的凭什么要把她强制弄去治病呢?我们只能想尽一切办法,对她(异常情况)进行缓解。”
精神医学专家表示,患者不能及时就医,与普通家属没有精神医学知识、不一定能识别患者的精神症状、回避精神病社会污名的心理等因素有关。
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的凶手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内发生一起故意伤人事件,王颖27岁的女儿王某雅在家门口遭同小区36岁居民梁某滢持刀袭击身亡。案发后,梁某滢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其违法行为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2月以故意杀人罪对梁某滢提起公诉。11、12月,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后公开宣判。
这起在居民家门口发生的精神病人杀人案,自案发以来就备受社会关注。一审判决后,涉事双方均表示会再走法律程序争取预期的结果。梁父认为其女行凶系病发,确有自首表现,不服一审判决,会提起上诉;王母则表示,凶手是否患精神病仍有多处疑点,针对判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此外,随着案件审判的推进、梁某滢父母的公开发声,梁某滢是否患病日渐清晰。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梁家父母已经明显识别梁某滢精神异常的情况下,采用寻医辅助睡眠、网络购药等方式缓解梁某滢的异常,在梁某滢与他人的一些冲突中,也隐瞒精神异常情况,除了一次送医未遂的情况外,未能识别其疾病发展及时送医。
“在所有精神障碍中,精神分裂症的就诊率是最高的,但也只有50%-60%。”一位精神医学专家说。多位精神医学专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精神病治疗管理中的一个痛点是,大量患者从未就诊,直到肇事肇祸时才被强制送医。
法院为何判决死缓
据成都中院公告,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其执行方式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成都中院认为,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事发时梁某滢处于精神疾病不全缓解期,对自身行为缺少适当的估计和预见,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从轻条件,所以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也体现了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恶性犯罪的依法严惩。
“我们不服这个判决,一定会上诉。”梁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认为前述判决对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判罚过重,还裹挟一些社会因素,不符合他的预期。
鉴于本案广泛的社会关注度,成都中院对争议焦点、罚判依据进行了公开回应。例如,此前庭审中,梁某滢一直坚称自己的行为系自卫,是由被害人王某雅先发起对抗性言论她才反击。
“我女儿的供述和保安的供述是高度一致的,当时在场的只有三个人,两个活着的人都说是王某雅先言语刺激,然后拿起东西砸人,我女儿才拿出刀子自卫。”梁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对于冲突过程,判决书写道,王某雅在母亲提醒并电话通知保安到场的情况下开门质问,梁某滢对此不满,与王某雅发生争吵,进而在进门处抓扯扭打,冲突中梁持刀捅刺,造成王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梁某滢无故在王家门外敲门、吐痰,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宁权。“即便王某雅在此期间拿起摆件击打对方,也系为避免受到对方伤害的自保行为,在当时情境下并无不当。梁某滢持刀捅刺王某雅的行为不属于针对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对该意见不予采纳。”成都中院声明。
对于案发后梁某滢的到案是否属于自首,梁父认为也存有争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我们从未想过要逃。”梁父介绍,事发后保安陪同梁某滢找到他们夫妻两人,女儿全身是血,当时两人以为是女儿在外被打了,表示要报警处理,但保安告知已经打过110和120,然后一家人还随保安到了事发现场,看到有救护车才知道还有人受伤,在征得现场民警同意后才去就医,这些行为表明梁家具有自首表现。
成都中院认为,案发后小区保安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另一保安在梁某滢离开现场回家途中全程跟随直至民警到达,梁某滢客观上无法逃脱,且其归案后否认犯罪,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自首,对辩护人所提梁某滢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后,王颖也表示会向检方提起抗诉。在她看来,仍有多个疑点指向梁某滢是否患有精神病。2023年8月,梁某滢与他人冲突中,警方在处警过程中曾向梁母确认梁是否有精神病,遭到梁母否认。“如果她真的有病,为什么当时不承认?”王颖说。
“我爱人确实是这么说的,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也没有确诊凭证,只能这么说(否认患病)。”梁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实际上梁某滢自2022年开始已经出现明显的精神异常,当冲突发生时,家长为了保护孩子,并未如实详尽地告知警方。
包括王颖在内的多个参与庭审人士还透露,参加庭审的司法鉴定专家,本人并未参与对梁的面诊。
凶手患精神病始末
案发以来,被告人梁某滢是否患精神病一直是争议焦点。
“早在高中期间,我女儿就有些不对劲了。”梁父介绍,女儿高一时,爱人的手足罹患重病,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爱人和岳父都投入到对亲人的关怀中,回家后也郁郁寡欢,以泪洗面,女儿的成绩出现了大幅度下滑。
到梁某滢大二时,“天天嗜睡,该上课的时候起不来床,对学习没有兴趣,给人感觉对现状有很多不满意,比较焦虑。”梁父记得,当时他们让女儿休学了一年,复学后也没能坚持下来,之后就辍学了,“并没有想到是精神方面的问题”。
梁父是四川人,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支教,家中收入全靠自己的工资,在成都中航城的家是为了养老安置的,直到2020年全家人再次住在一起。“女儿辍学后一直在外地工作,这些年睡觉总是不太正常,不是睡不好就是睡不醒,也不能好好吃饭,我爱人就一直陪着她,2019年之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梁父说。
搬到新家后,梁某滢的异常情况越来越多。2020年新冠疫情后,“她天天觉得自己胸闷气短,老咳嗽,呼吸不上来,一直怀疑自己感染了病毒,反反复复认为自己有病。”为此梁父梁母到处带她就医,结果均诊断没有感染,此后梁某滢就经常咳痰、吐痰。
“我们楼上那户有三个孩子,生活噪音很多,我女儿每次听到就很烦躁,反应很大,再加上她晚上经常睡不着觉,有时候她在家里发脾气摔东西,弄得我们睡不好觉,我们就肯定要责怪她。”梁父称,这些因素共同导致梁某滢想外出租房子。
随后,梁某滢还因为敲门租房子跟人起了冲突。“当时对方以为她是小偷,报警了,警方来把她带走了解情况。她因为精神障碍反应比较大,挣扎得比较激烈,手上和身上有很多淤青。最后她报警说这些人是人贩子,第二拨警察来才解开误会。”梁父说。
成都中院的公告提及,2023年8月因梁某滢敲门滋扰其他住户,双方报警后,民警的出警记录证实,梁某滢的行为异于常人,可能存在精神问题,民警要求其父母严格管理。
梁父认为,这次事件给梁某滢留下了心理阴影,总觉得有人对其不利,开始随身携带小刀、簪子之类的防身物品,还对身穿制服的安保类人员容易应激。
2024年2月,梁某滢在家出现了自言自语、焦躁不安、敲击物品等情况。“她那个样看起来在跟别人说话,出现幻听幻视了,这已经是很明显的精神异常了,我们就打了120。”梁父说。
据参与庭审的媒体报道,成都市120急救中心的接处警记录显示,梁父曾于2024年2月18日拨打过120急救电话,称女儿有精神分裂或抑郁症,希望将她送医。但梁某滢拒绝上车,而医生不能强制送医,因此未能成行。
对于案发时梁某滢的情况,起诉书写道,经鉴定梁某滢在案发期间因患精神疾病,丧失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成都中院强调,此案鉴定机构及其人员均有合法资质,鉴定检材来源于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并经精神检查、医学辅助检查等形成鉴定意见。庭审时,鉴定人、专业人士均对鉴定意见当庭作出说明并接受询问。
为何没有及时就医
梁父事后回想,自2020年到2024年案发前,梁某滢的精神异常日趋明显。成都中院在声明中也提到,梁某滢所住小区多名住户的证言和微信群聊天记录、梁某滢2024年1月至案发时的电话和微信记录、2024年2月梁某滢父亲拨打120电话录音均证实,梁某滢作案前存在精神异常。
但案发前,梁某滢从未确诊。在被害方看来,梁某滢在案发后的确诊是故意诈病以逃避法律责任。
“她(梁某滢)是个成年人,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我们也没有办法。”梁父介绍,在观察到异常后,也曾通过线上线下代替问诊,还专门挂号咨询了睡眠科医生,但医生认为必须本人到场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他认为梁某滢或许有抑郁、焦虑等倾向,就试着买了治疗焦虑和抑郁的药,但女儿拒绝服用。
梁父记得,每次向女儿提到需要就医或者用药,梁某滢的情绪就会非常激动,认为父母以精神疾病的理由故意陷害她。“我们没办法,就买了一些安神的、治疗睡眠的药物,还买了很多茶饮和泡脚的药包。有些药一开始她还吃一吃,后头也不吃了。”直到出现过度焦躁、过度狂躁的症状,才拨打了120,但也未能就医。
“(精神病患者到肇事肇祸才首次确诊)是普遍的状况,当事人在还没有危害社会之前也没法强制就医,大多是家属和周围人熬了几年,熬到哪天开始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一次性强制送医。”南京一名资深精神科医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长期关注精神病患纠纷的律师黄雪涛介绍,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家属认为患者精神异常的,精神病院会出诊,强制患者就医。为了避免家属滥用权利,导致无辜的人“被精神病”,立法禁止后,医院不能强行抓人,家人也无力下手。
“我们感觉她精神不正常,但并不确定一定患有某种精神疾病。再说我们身边患焦虑症、抑郁症的人,对我们就一定有危害?把他们都关起来?”梁父说,如果此前知道女儿有这么严重的精神疾病,不会不带她去治病。
一名精神医学专家表示,患者不能及时就医,也与普通家属没有精神医学知识、不一定能识别患者的精神症状、回避精神病社会污名的心理等因素有关。
梁父否认对梁某滢的精神疾病情况进行了有心隐瞒。“如果她(梁某滢)本身没有对别人造成危害,我们做父母的凭什么要把她强制弄去治病呢?我们只能想尽一切办法,对她(异常情况)进行缓解,最终还是希望在合适的契机下,陪她到医院去做诊断。”
梁母曾向警方隐瞒梁某滢精神异常,梁父则多次表示,曾采购过一些抗抑郁、抗焦虑的药品。另据参与庭审的媒体报道,梁父确实向警方提供了案发前,他给女儿网购治疗抑郁症、精神分裂药物的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部分助眠药品,精神类药品大多是处方药,部分还是管制药。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互联网和在线医生均不得开具精神类药品处方,必须提供线下门诊处方,管制类精神药品禁止网售。部分获批线上问诊的网络平台,也需患者提供既往在线下就诊的病历和处方,不能首诊。
当南方周末记者问询是否记得采购的药品名称时,梁父表示,除了对一款治疗痰多的礞石滚痰丸有印象,这款药同时对精神分裂症也有效,其他的“是什么药,专门治什么病,我忘了”。
文|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